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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税收政策

发布:2024-11-07 11:26,更新:2024-11-07 11:26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税收政策

1、小额资产一次扣除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含)的,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2、大额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近年来东南亚国家对电气产品需求量逐年递增,希望利用海南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建立起面相东南亚的产业链、供应链。

在外商投资海南的企业中,除现代服务业占主地位,其他行业也逐步增加,详细可咨询海南登尼特,提供外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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