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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条例》

发布:2024-04-25 17:21,更新:2024-11-23 07:00

5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条例》

4月24日上午,海南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场。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也是自贸港营造营商环境、推进自贸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

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创新登记确认制度体系。

新《条例》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并设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这是自贸港服务市场主体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实质性降低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举措,必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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