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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发布:2022-12-02 16:42,更新:2024-07-02 07:00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实施,海关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7月8日起实施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政策,规定,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海关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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