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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自贸港招商政策

发布:2023-01-03 12:26,更新:2024-05-04 07:00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和所属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创建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滚动实施创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赛马”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他的市县(园区)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创建示范市县(园区)申请,经评估其具备创建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滚动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三)建立激励机制。经评估认定创建工作达标和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同意后,给予示范市县(园区)授牌,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予以加分,并分别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产业园区考核予以加分。对创建工作当中成绩突出的省有关单位、市县(园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于创建工作中形成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支持上报国家和我省制度集成创新案例。省发改、财政、资规部门对示范市县(园区)在项目储备、政策引导、资金配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2023海南自贸港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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