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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起名时要注意

发布:2022-08-02 17:19,更新:2024-11-15 07:00

公司名称规定,海南公司起名时要注意

1、企业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

2、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该字样应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字号的出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企业名称需经核准,但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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