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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税务审计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

柬埔寨税务审计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税务审计的依据、程序、范围和目的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在审计通知中明确告知纳税人拟议审计实地工作日期、审计期间、审计类型、税务审计人员姓名以及所需文件清单等内容。

2、陈述与申辩权:在审计过程中,纳税人有权对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解释相关业务和财务处理的实际情况,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3、异议权:如果纳税人不同意税务重新评估通知中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在收到通知后有 30 天的时间向税务zongju提交异议信。提交异议信后,税务zongju有 60 天的时间回复,之前指派的税务审计员将与纳税人合作解决争议。

4、投诉权:若纳税人对税务审计人员的行为或审计过程存在不满,可以向财经部内部审计zongju或解决税务纠纷委员会提出投诉和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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