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有标志相同或近似不予通过
香港商标有标志相同或近似不予通过
与现有标志相同或近似:
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在香港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非常相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就会被驳回。例如,“阿迪达斯” 是已注册的zhiming运动品牌商标,如果申请一个 “阿迪斯达” 的运动品牌商标,就有可能因与 “阿迪达斯” 近似而被驳回。
与其他受保护的标志相同或近似:与香港地区的旗、区旗、区徽或它们的设计、式样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国际组织的徽标、官方符号等受保护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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