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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新公司老公司实缴政策

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后,之前注册的老公司也需要逐步调整实缴政策。

根据新公司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来说,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2月6号发布的关于推动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对于2024年7月1日前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采用“3+5”的过渡期安排。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例如,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日,章程明确的认缴出资期限为十年,即在2030年11月30日前出资到位。按照新《公司法》,该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的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了五年,则该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申请调整出资期限,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到2032年6月30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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