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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补贴政策

外汇政策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免联审”、“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备案零门槛”、“内外资无差别”,“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等,为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外资私募基金设立扫平了道路。 

结论:比较内地多个自贸区的对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及私募基金的政策,从目前看海南政策尺度考虑到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红利进一步释放。

 

补贴政策

针对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补贴政策,海南省和地方市县均有出台有关政策,海南省级政策主要是2014年5月21日出台的《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股权类私募基金有“现金奖励”和“租房补贴”等补贴政策,海口市和三亚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奖励,主要内容与省级政策差距不大,后来甚至海南各个园区也出台了不同的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但企业实际享受的时候往往受制于地方财政的制约,总体来说海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企业的补贴政策与其他很多省份和自贸区差距不大,优势不明显,政策落实的情况也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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