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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封关后的税收政策新方案

海南封关后的税收政策新方案

1、简税制

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 ;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封关后,税制简化只征收销售税,同时方案提出,将降低间接税比例。

2、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不再局限于人才和紧缺人才,而是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按照 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零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 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

——政策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海南封关后的税收政策新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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